镜湖区多措并举推动实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发布日期:2021-04-30 16:29 来源:镜湖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常务会专题布置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工作1次,认真贯彻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并对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制定《镜湖区人民政府案件管理工作规则》,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负责人出庭案件范围等内容。进一步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对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区领导轮流排班机制,明确每位区长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2次。

二、加强统筹联动,着力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强沟通联动,强化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安排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机制,督促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出庭。2021年截至目前,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审理8次,负责人均出庭应诉,顺利实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四、强化考核督查,压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负责人出庭率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及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