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法院出台意见助力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0-08-07 15:55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许旭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打赢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审判职能,建立健全“十年禁渔”司法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为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依法严惩涉禁捕退捕刑事犯罪。加强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严厉惩治“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等严重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捕捞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做好涉及禁捕期间餐饮场所销售长江野生水产等案件审理工作,坚决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犯罪。严格缓刑适用标准,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犯罪。

二是依法审理禁捕退捕民商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买卖、租赁、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渔民经济负担。妥善处理渔民婚姻家庭纠纷,贯彻“和合”家事审判理念,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维系转产转业渔民婚姻家庭稳定。

三是依法审理涉禁捕退捕行政纠纷。加强与水务、渔政等部门沟通交流,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工作合力。公正审理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过程中产生的行政纠纷,做到支持政府依法落实禁捕退捕政策与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并重,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落地生根。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举,切实审理好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把保护和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判处犯罪分子刑罚的同时,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灵活运用赔偿损失、支付环境修复费用、放生鱼苗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环境修复最大效果。

五是充分保障退捕渔民民生权益。建立绿色办理通道,对因禁捕退捕引发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发生的就业、入学、医疗、住房等涉民生纠纷,在诉讼费缓减免、指派法律援助、设定举证期限、司法救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退捕渔民采取分期付款等执行和解方式化解矛盾,有力保障渔民切身利益。

六是加强司法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总结涉渔案件审判经验,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主要延伸审判职能,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提升全民生态意识,引导支持政策落实。

七是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在院党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院涉禁捕退捕审执工作开展。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推动禁捕退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激励,营造干事担当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