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宣办民法典系列漫画:“义”“拾”“住”“行”

发布日期:2021-06-18 12:49 来源:鸠江区司法局 作者:胡爱霞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遗失物拾得人的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