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委政法委、芜湖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委托)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 》,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14 08:29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王超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把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制度落到实处,推动引领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芜湖市社区矫正支队多方调研,最终经局领导批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和法治道德集中教育被纳入市政府购买(或委托)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范畴。

该项工作得到市委政法委的积极支持,为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2020年9月30日,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芜湖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全市(县)区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专业的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矫治、法治道德教育方面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市财政首次下拨60万元费用,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购买服务,拨付服务费总价的40%予以支持。并下一步将拟定《考核细则》,对此进行考评。

《实施意见》于2020年101日施行,为全市社区矫正机构购买(委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提供了经费保障,有利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通过购买(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和思想道德进行集中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提升自身法律、道德修养,顺利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再犯罪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芜湖市社区矫正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