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 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0104329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讨一个说法
来信时间: 2018-05-13 00:00:00
来信内容:
五月七号夜里10点多,哥哥李凡景在芜湖市沿河路220号七天连锁酒店死亡,警方初步判定非他杀,在该酒店住了一个多月,连续多天未查房,打扫卫生。房间内部墙面上有延伸出来的钢管,死者挂在钢管上吊死,不清楚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死者已火化安葬。死者老母亲讨要安葬费,酒店方一直在拖,酒店领导一直不出现。至今还在酒店。可怜天下父母心。请求司法局出面调解。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18-05-14 00:00:00

答复意见:

李凡昌网友:

您好!您的网上留言我们已收悉。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首先要明确死亡原因,如属刑事案件,则无法调解。如不属于刑事案件,则转属地镜湖区司法局,并安排沿河路220号七天连锁酒店附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联系电话:387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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