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3-23 17:30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0031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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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新律所成立一年内是否允许接受实习律师? |
来信时间: | 2020-03-17 09:00:08 |
来信内容: |
申请实习律师,能否挂证在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律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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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0-03-23 17:30: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一)设立满一年;(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故申请实习律师,不能挂证在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律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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