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09:37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邢婧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属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从2020年3月至5月集中开展201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援律师。

2020年1月1日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2019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4.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质量情况,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5.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8.律师完善个人网上信息的情况;

9.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10.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11.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存放情况

12.对法援律师的考核,根据其实际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所内考核

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结合所在地区相关要求和所内制度,灵活运用微信群、腾讯会议等线上办公软件,有序进行考核工作,确保所内考核安全、及时、有效。

(二)律师协会考核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审查,由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等次;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经县(、区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

法援律师由所在地的法援中心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材料上报市法援中心,由市法援中心签署意见后,统一将考核材料上报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考核确定等次。

执业律师考核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周余浩;

成员:刘芳端、晏利桃、邢婧、章晓革、褚慧、史萱萱。

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所在市司法局备案;由其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办理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1);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4.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相关材料(1)、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提供复印件;(2)、参加省律协举办的业务培训提供复印件;(3)、参加各市司法局、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提供复印件;(4)、点睛网学习课时“合格”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上报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度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1);

3.《201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

4.《201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样表见附件3);

5.《未参加2019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5);

6.《2020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

7.律师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获得或受到行政或者行业以外的报);

8.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当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9.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相关材料;

10.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会费、互助基金、奖励基金缴费标准》中的(附件1《律师事务所实际缴费名表》(样表见附件9)。

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2、201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4);

3、未参加2019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5);

4、2020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

注:上述材料除附件1执业登记表两份其他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原表格方式填报)

五、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和要求,本次考核鼓励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考核材料。

2.参加考核的律师不评定等次情形的处理。考核年度内执业不足一年的,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因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存在此类情形的要在律师花名册考核结果栏内注明,未发现有“不称职”等次情形的,以“称职”报送备案。

3.考核年度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其变更前的执业机构应当将该律师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4.有《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情形的,应暂缓其执业年度考核(暂缓考核的律师,须在花名册考核结果栏注明),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由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6.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7.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确定为考核不称职(具体培训时间计算,见附件7),省律师协会开通的网络培训计入课时内。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

8.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减免条件的,由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所属律师协会提交会费减免申请(见附件8),经相关程序予以减免;《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给予每家律师事务所减免2020年度团体会费2000元。互助基金缴纳按照《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与会费同时交纳,应将会费与互助基金项目分别写明。会费缴纳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完成。

    律师事务所具体缴纳数额,见《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会费、互助基金、奖励基金缴费标准》(附件9)

    9.法援律师的会费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执行,向市律师协会办理相关会费等费用缴纳手续

10.对暂缓考核的律师,应如实填报相关花名册报律协备案(在花名册考核结果栏注明);对2020年1月1日后申领执业证的律师,虽不参加考核须将执业证交至律师协会进行盖章并将相关信息报律协备案(见附件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实现对律师执业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如各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的,经查证属实,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或行业处分。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及时把通知内容和考核要求传达到每位律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人:褚慧

联系电话:0553-3878951

电子邮箱:whglk@sina.com

邮寄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308(使用EMS邮寄)

 

 

                            芜湖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

2.201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样表);

3.201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样表);

4.201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法援律师)花名册(样表);

5.未参加2019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

6.2020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样表);

7.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算方法;

8.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申请表(样表);

9.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会费、互助基金、奖励基金缴费标准》

10.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1.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12.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职、兼职、法援律师考核材料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