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法律援助:拨打24小时服务的法律咨询电话“12348”即可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有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登录“安徽法网(http://ah.12348.gov.cn)”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登录申请有困难的、可拨打市法律援助中心热线电话“3857148”进行咨询;确属特殊情形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预约提供现场办理服务,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镜湖区黄山西路16-13号”。
二、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由街道办或镇政府盖章证明,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50元);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四) 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在本地务工的证明,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三、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
(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经过仲裁,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以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几种例外情况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纠纷受理,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必经过劳动仲裁;
2.劳动者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案件,可以以雇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职工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能证明调解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除外;
芜湖市劳动仲裁委咨询电话:3836388
四、疫情防控期间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