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05-12 16:26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苏自强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芜湖市司法局

我们接受市司法局委托,根据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的通知》要求,我所派出评价工作小组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8日对芜湖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我们所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过程中,实施了查阅文件资料、检查会计账簿及凭证、实地查看、电话回访等程序。各县区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对其提供的评价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得到各县区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芜湖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芜湖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涉及南陵县、湾沚区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

本次评价主要内容为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便民服务、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案件进度、案件结构、案件质量、资金监管、项目效益、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认可等 11个方面。

二、 绩效评价结论

(一)对各县原县)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评价县区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评价结果

南陵县

20

22

43

13

98

湾沚区

20

22.6

42.8

12.5

97.9

无为市

20

22.4

42.6

12.5

97.5

繁昌区

20

21.8

42.8

12.5

97.1

()对各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评价县区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评价结果

镜湖区

20

23.6

42.6

12.5

98.7

鸠江区

20

22

43

12.5

97.5

弋江区

20

21.8

43

12.5

97.3

、指标分析

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

各县区均按照芜湖市司法局、芜湖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司[2021]14的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办案数量完成率= (实际完成案件数量/绩效目标案件数量) × 100%,各县区的实际完成案件数量均达到了绩效目标案件数量。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各县区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区将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分

各县区设定绩效指标开展绩效考核

资金落实

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 (本地区本年度实际到位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批复资金) × 100%,实际到位资金为本年度实际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投入资金为预算安排批复资金。各县区财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了100%以上。

便民服务

1.信息化应用

各县区均建立了咨询台账,且将咨询信息录入了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各县区均设有相对独立的档案室,卷宗档案按年度、类别有序存放,设置了专兼职的档案员,绩效评价人员对各县区随机抽查了10 本卷宗,均使用了法律援助专用卷宗封面,装订规范。除鸠江区外,其他各县区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案件结案至归档均能在个月内完成网络应用。

法律援助店铺开通

2.工作站点

各县区在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委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开展了日常咨询、宣传等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对工作站、联系点开展了检查、培训等活动。

各县在公安看守所各区县法院及检察院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和醒目的标识,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看守所安排了律师定期值班,有统一规范的值班日志。

组织协调

1.行业协作

各县区均建立健全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联席会议。

2.品牌建设

各县区均组织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有方案有举措有效果

宣传培训

1.活动开展

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省、市、区、县各大宣传网站及纸媒发布了相关文章,并提供了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证明性材料。

2.案例信息报送

各县区均按年度每月报送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案例的为镜湖区3例、湾沚区1例 无为市3弋江区鸠江区繁昌区南陵县均无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案例。

按照《2021年全市市法律援助宣专工作计划表》的要求,鸠江区繁昌区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宣传推广工作质量有待加强。

案件进度结案率

各县区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报表数据致,结案率= 本地区本年度案件结案数 /案件审批数量×100%,各县区的结案率均达到80%的标准。

各区县无法律援助人员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达到100(含)—200件

案件结构结构比重

1.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

各县区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 各县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数/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 × 100%,各县区的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数占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均达到了70%的标准。

2.律所律师办案占比

各县区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律所律师办案占比= (各县区律所律师办结的法援案件数/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 × 100%,

各县区的律所律师办理的法援案件数占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均达到了75%的标准。

案件质量

1.案件监督

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开庭审理案件旁听庭审均达到了5%,按照规定建立旁听庭审活动的台账,组建专业旁听小组,各县区对旁听庭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和处理。各县区均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和回访台账、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并开展评价评价价率均高于60%

2.质量控制

各县区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检查活动,质量检查通知、通报和活动图表等资料齐全2021年度镜湖区在省厅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中,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3.投诉处理

各县区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均公示了法律援助投诉的相关信息,建立了投诉查处机制。各县区2021年度均未发生有效法律援助投诉。

资金监管

1.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各县区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经费,各县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率均达100%以上。各县区均达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占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支出总额的70%的标准。

2.财务监控有效性

各县区均单列了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并开展了法律援助经费专项自查活动。各县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财务台账,并足额发放了办案补贴。

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有效促进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可持续影响

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显现覆盖范围逐步拓宽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人群。

十一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认可

1.党委政府肯定

各县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均未被本地区党委政府及民生办通报批评。

2.社会满意度

通过对各县区的电话访问,发现社会公众、受益对象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基本满意。

四、存在问题

(一)鸠江区繁昌区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宣传推广工作有待加强。

(二)镜湖区湾沚区、无为市、繁昌区财务监控有待加强

五、意见、建议

根据上述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现提以下建议:

(一)鸠江区繁昌区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宣传推广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在广度基础上提高对法律援助宣传的度。

()镜湖区湾沚区、无为市、繁昌区财务应该依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做到经费收支明晰

六、评价组织情况

评价目的开展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绩效评价,有利于总结民生工程实施成效,分析评估民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进步巩固和完善民生工程长效机制,扩大民生工程社会效益。

评价组织芜湖市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选取第三方中介机构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评价活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范围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覆盖南陵县、湾沚区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

2.评价对象南陵县、湾沚区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

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

3.评价内容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便民服务、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案件进度、案件结构、案件质量、资金监管、项目效益、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认可等11个方面。

4.评价标准芜湖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检查会计账簿及凭证、实地查看、电话回访等相关工作,完成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七、评价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385号)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 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财政法 (2015) 1669 号)

4.《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5.《关于印发<芜湖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 626号)

6.《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芜司字 (2021) 14)

7.《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的通知》

8.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