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服务市场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09:37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苏自强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肃清行业风气,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司法鉴定黄牛”,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制度,决定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稽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与“司法鉴定黄牛”勾结,违背职业道德、违反鉴定程序和操作规程、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行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服务市场稽查的主要内容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违反鉴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对个人或者中介组织支付回扣、介绍费,或者串通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非法获利的;

(三)与“司法鉴定黄牛”勾结,实施或帮助实施虚构伤情、虚假鉴定等行为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时间安排

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服务市场稽查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9日—515日)。在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甲以上医院张贴《关于公布芜湖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告》,向人民群众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召开全市司法鉴定常务理事会,会上动员全体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配合、支持开展本次稽查行动,部署行动安排。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要向机构全体鉴定人传达会议精神,让全体鉴定人切实了解本次行动对于规范行业秩序、肃清行业风气的重要意义,对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全市司法鉴定行业信任感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司法鉴定人严肃对待、积极配合。

第二阶段,自查互查(516日—525日)。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机构内违法违规执业情况进行梳理,对可能存在“司法鉴定黄牛”重点领域和可能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对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执业、勾结“司法鉴定黄牛”的相关线索进行整理,形成自查互查报告。

第三阶段,排查摸底(526日—531日)。联合银保监会走访保险公司,摸排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鉴定黄牛”勾结骗取保费等违法违规情况。对各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逐一实地检查,听取自查互查报告、约谈司法鉴定人、开展案卷评查、季度巡查、诚信等级评估等。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深挖司法鉴定执业活动风险点,追踪举报投诉、自查互查的线索,形成司法鉴定行业问题清单。

第四阶段,清理整治(61日—65日)。对于在排查、自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追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66日—610日)。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行动总结验收,将机构参加行动的基本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机构内或行业内)、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成功经验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组,市司法局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市司法鉴定人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稽查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举措。市司法局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报告、实地检查、查阅案卷、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开展稽查,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领导小组汇报,对勾结“司法鉴定黄牛”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行业风气的问题,重点督办,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查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大宣传引导。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医院等场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加大宣传,一方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选择合法合规设立经营的司法鉴定机构,另一方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稽查行动开展,对于发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勾结“司法鉴定黄牛”相关线索,及时举报投诉。

 

联系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曹焕香

电话:055****11523,邮箱:whs******k163.com

 

 

芜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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