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司法局坚持“四个多一点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1-01-05 16:54 来源:镜湖区司法局 作者:镜湖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坚持“四个多一点”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共接待行政复议咨询30余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起,审结5起,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起,经调解撤回申请2起,调解成功率达40%

一是坚持案件受理“解释告知多一点”。区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现场受理行政复议,除设置法律程序免费资料领取台外,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做好申请人接待解释工作。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受理;形式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对不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告知其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争议。

二是坚持案件调查“实地调查多一点”。对错综复杂的案件,跳出书面审查的传统模式,主动采取现场勘验和涉案人员问询等方式,做到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是坚持案件审理“听取意见多一点”。案件一人主审,集体讨论,灵活采用案件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案件当事人、法律专家的意见,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理顺法律关系、解决疑难症结,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四是坚持文书制作“阐明道理多一点”。多列明事实法律依据,多强调文书说理性,多采用简洁易懂语言,帮助群众理解和接受复议决定,避免行政行为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