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提供仲裁服务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02 16:09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谷勤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自2021年8月2日起,我委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1、立案事宜。当事人或代理人因纠纷需近期向我委提交立案材料,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微信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或者微信中搜索“芜湖仲裁微服务”进入小程序,立案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芜湖仲裁微服务”微信小程序 

     

    立案人员审核确认立案材料完备后,当事人或代理人可选择邮寄纸质材料立案(邮寄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联系电话:0553-2963126)。

2、提交证据材料事宜。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近期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可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当事人。

3、开庭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庭审及相关仲裁活动的,请主动与案件经办秘书联系,申请视频庭审,或申请延期审理。

4、联系方式。立案部联系电话:0553-2963126,审理事务部联系电话0553-2912219,电子邮箱:wuhuzhongcaiwei@163.com

5、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我委现场办理仲裁事项,请遵守以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5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勿进入我委办公区域。

 

芜湖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