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4-03-26 11:19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许旭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3月25日上午,镜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会议召开,区委书记、委员会主任郝代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委员会副主任鲁先贵,区委副书记、委员会副主任凤为武,区领导杨红、郑锐、张涛,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光菊等人出席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了《安徽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及修订亮点》,审议通过了《中共芜湖市镜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现场听取了范罗山街道、区人社局、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2023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报告,郝代伟同志逐一进行了点评,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做深做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汇编全区各系统相关制度、法律法规重点条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树牢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水平。

会议指出,要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推动法治镜湖建设见行见效。夯实法治社会建设根基,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梳理相关典型案例,加大社会面普法宣传,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全民法治水平。

会议要求,要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全区法治人才队伍,推进法治队伍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新时代法治镜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