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增强对他们的法治道德教育,提升他们学法遵法守法意识,帮助他们矫正思想和行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7月26日,南陵县弋江司法所再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等法规,司法所副所长沈捷主持宣讲,辖区所有在册56名矫正对象认真参加了学习。
学习会上,首先就“社区”和“矫正”的由来、定义和内涵进行了讲解;然后对《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特别对《社区矫正法》的“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等重要章节条款进行了宣读释义;最后,结合本县本镇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通过有关社区矫正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重申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条款,阐明其工作、学习、生活等合法权益及义务,令行禁止,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纪观念。
通过学习,旨在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感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管和教育,争取早日解矫积极融入社会;同时要求他们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法规政策,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法治素养。社区矫正对象也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学习,服从监管,积极矫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庭,做遵法守规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