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16:38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徐露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县市区司法局、法宣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法宣办,市直、驻芜各单位

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运用好“五”普法中期评估成果,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202411精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国及安徽省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通过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蔚然成风,为芜湖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打造全省经济增长第二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荐类别

本次通报表扬推荐类别共两类:

(一)全国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二)全国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推荐对象条件

(一)单位

1.推荐对象

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部门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个人

1.推荐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荐名额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不超过1个,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不超过1;推荐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不超过1个,推荐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不超过1

(二)市直、驻芜各单位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个人不超过1个;推荐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个人不超过1个

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将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及中期评估,申报材料事迹等情况综合审查、筛选、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法宣办负责市直、驻芜各单位直接法宣办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宣办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并经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申报表扬单位的,商请有关机关提供该单位无不予推荐情形的情况说明;申报表扬个人的,由推荐单位提供推荐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根据“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全省先进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审批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名单市司法局法宣办审核后,报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审核、公示后,再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报批后,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表扬通知“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名单市司法局法宣办审核、公示后,报司法厅、法宣办审定在全范围内公示报批后,由省司法厅、法宣办印发表扬通知。以上均不授予称号,不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推荐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效果好、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调研,做好表扬推荐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把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好各项要求。

(三)严格推荐标准。地、各部门行业可以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中期评估相关要求,细化具体条件和标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带病推荐”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表扬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多报无效。

(五)认真填报材料。地、各部门行业要认真填写审批表,推荐时报送1.审批表一式3份;2.公示的完整图片;3.商请有关机关提供申报单位无不予推荐情形的情况说明(申报表扬单位提供)推荐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申报表扬个人提供)4.各县市区另请报送推荐报告(区法宣办审核、党委会审议、最终推荐名单等情况)。

全国及安徽省通报表扬推荐材料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2024年4月17日前报送司法法宣办

以上均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3878956

电子邮箱:whpf9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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