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宣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法宣办,市直、驻芜各单位: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运用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成果,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司发〔2024〕11号)精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国及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通过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市蔚然成风,为芜湖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打造全省经济增长第二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荐类别
本次通报表扬推荐类别共两类:
(一)全国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二)全国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单位
1.推荐对象
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部门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个人
1.推荐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荐名额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不超过1个,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不超过1人;推荐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不超过1个,推荐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不超过1人。
(二)市直、驻芜各单位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或个人不超过1个;推荐安徽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或个人不超过1个。
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将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及中期评估,申报材料事迹等情况综合审查、筛选、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法宣办负责;市直、驻芜各单位直接报市法宣办。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宣办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并经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申报表扬单位的,商请有关机关提供该单位无不予推荐情形的情况说明;申报表扬个人的,须由推荐单位提供推荐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根据“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全省先进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审批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名单由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审核后,报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审核、公示后,再报全国普法办,经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报批后,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表扬通知;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名单由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审核、公示后,报省司法厅、法宣办审定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报批后,由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表扬通知。以上均不授予称号,不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推荐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效果好、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调研,做好表扬推荐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把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好各项要求。
(三)严格推荐标准。各地、各部门行业可以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中期评估相关要求,细化具体条件和标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带病推荐”。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表扬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多报无效。
(五)认真填报材料。各地、各部门行业要认真填写审批表,推荐时报送:1.审批表一式3份;2.公示的完整图片;3.商请有关机关提供申报单位无不予推荐情形的情况说明(申报表扬单位提供)、推荐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申报表扬个人提供);4.各县市区另请报送推荐报告(区法宣办审核、党委会审议、最终推荐名单等情况)。
全国及安徽省通报表扬推荐材料,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以上均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3878956
电子邮箱:whpf956@163.com
芜湖
市司法局 芜湖市法宣办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