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大学生玩网红跳台致九级伤残,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3-05-08 15:11 来源:安徽普法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近年来,蹦床公园、极限攀登等娱乐活动中心在各地都有兴建。费者一旦受伤,应如何维权呢?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据了解,小月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0年暑假的一天,小月和姐姐去“打卡”某极限蹦床公园。小月想体验的是一个高台项目,需要走上两米左右的高台,向后仰倒至下方的海绵池中。


  工作人员对项目玩法和禁止性事项简略告知外后,就引导她来到了项目场地。

  小月回忆,其上至高台后就开始恐慌胆怯,从高台向后仰的瞬间,下意识的身体不由得蜷缩了一下,重重地摔在了海绵垫上,当时就无法自行站立,后经医院诊断其胸12椎体骨折、胸11椎体压缩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姐姐联系了极限蹦床公园的工作人员,要求索赔。而极限蹦床公园则回复,已经进行了提示,小月受伤是因为其未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去完成动作,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小月遂诉至法院,要求极限蹦床公园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四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极限蹦床公园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其设置该类游玩项目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其应当负有保障游玩者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

  极限蹦床公园并未针对案涉高台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考量,特别是在重物、跳台高度及海绵厚度的合理比例方面应予以充分论证;

  亦未就风险和注意事项对参与者进行具体提示、告知,除对项目玩法和禁止性事项简略告知外,对项目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均未涉及。

  项目参加过程中,经营者配备的安全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体重限制等禁止参加事由未进行审查,既未排除安全隐患,也未有效制止损害发生。

  事发后亦未对小月进行专业救治等。


  综合多方因素考虑后,法院认定极限蹦床公园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过错,应对小月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小月作为成年人理应对涉案项目的风险性有清楚的认知,其未按规定动作下落对自身损害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11岁女孩玩密室逃脱摔成9级伤残

  近日,还有一起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官司,冲上热搜。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消息,11岁女孩小兰与同学相约在玩密室逃脱闯关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扮演的恐怖“怪兽”吓得踩空台阶摔倒,小兰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小兰将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亦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参与密室逃脱时的人身安全”。

  综合考虑密室逃脱游戏的特点、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某文化传播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小兰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