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投标人类似业绩争议案
2021年8月,某市公管局收到A公司针对W医院手术室净化等施工项目的投诉,投诉该项目评标委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对“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 ) 及以上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包含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该条款的认定有误,各参与投标人的业绩均存在不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的现象,要求重新招标。
焦点评析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包含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若无法体现所需材料,则需出具甲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投诉人A认为,从该标段的参与投标人业绩上看,均不是单纯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各业绩合同多属于综合性合同,包含了除手术室以外的多科室综合净化工程业绩,也有一些科室无需做净化,而手术室净化工程很多明显达不到3000万元,不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涉嫌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可能出现偏离。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招标公告中类似业绩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类似业绩”,且没有限定具体内容。评标委员会将类似业绩理解为包含但不限于手术室及其相关的ICU、供应室、血库等类似工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人A提及的其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业绩。本项目招标人认为,通常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内容包括手术室、与手术室相关的ICU、供应室、血库等的空调系统、装饰系统、安装工程、电气系统、手术室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等、医用气体等相关配套安装服务等,各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手术室和与手术室相关的ICU、供应室、血库等不同的组合方式组织招标。
处理结果
某市公管局查明,本项目招标业绩符合“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的要求,“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是指:①工程必需含净化手术室,可采用不同组合,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②综合合同中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金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若合同无法区分手术室净化工程金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关于各参与投标人的业绩均存在不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缺乏事实根据,驳回投诉。
工作启示
本案中的招标文件虽然设置了投标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但未详细设置响应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投标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是专业的医院手术室净化施工,招标人设定招标业绩的初衷是希望有一家具有类似手术室净化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揽该项目,以确保施工质量。因此 ,在设定业绩条件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在拟定招标文件时应该仔细斟酌招标条件设置条款,尽可能多的描述与所招标项目相同和类似条件作为约束条件,而不是泛泛地进行描述,使之不仅能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招标意图又不会令投标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惟有如此,才能尽量减少争议,使招标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实现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