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周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简介
2022年11月25日23时许,万春派出所接报警称,在春水湾14栋有人被打。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经了解,报警人秦某称当晚在宜居春水湾14栋20楼过道处因邻里纠纷被周某殴打致伤。
调查与处理
调查情况:案发当晚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周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是周某始终不承认自己殴打了秦某,也未承认与被侵害人有肢体接触。因案发时是在深夜,而且案发地点在楼栋过道,当时并无其他人在场。民警对案发现场及被侵害人进行拍照固定伤情,同时在传唤调查周某时,发现其右手受伤,判定可能是在殴打秦某时形成的,随后对周某右手等处提取了擦拭物送往芜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期间,办案民警多次传唤违法嫌疑人周某并进行询问,但是周某始终不承认打人事实,同时办案民警也多次对案发周边进行走访,均未收集到有价值的线索予以证明。后经芜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周某右手等多处存在受害人秦某的DNA。办案民警再次将周某传唤至万春所接受调查,历经近两个月,先后7次对违法嫌疑人周某调查询问,周某均矢口否认,但通过强大的客观证据链,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周某殴打他人的这一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分析与思考
该案能够成功办理,得益于办案民警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全面、及时、客观地取证。违法行为人以为在深夜楼道内打人无人看见,再加上自己不承认就可以逍遥法外。但是办案民警从接处警开始,就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取证,在经过大量走访的同时,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鉴定出在违法行为人右手等多处存在受害人秦某的DNA, 结合收集的其他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将违法行为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依法打击了违法犯罪,而且体现了公平正义,真正做到让打人者依法伏法,为受害人伸张正义。
殴打他人案件的办理是最容易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到“作为到位,依法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高度重视殴打他人案件的办理工作。殴打他人案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身体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所关注。从信访情况来看,人身伤害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占据信访很大一部分,主要是不重视、不规范办理所导致,因此办理过程中要从法、理、情上下功夫去攻克案件中的各个难关。
二是现场处警取证要规范。接处警民警在处置殴打他人警情过程中,应当做到快速处警与现场取证同步,及时拍照固定现场,并查找作案工具、寻找目击证人等。
三是调查取证要及时。包括及时查清案情;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法制宣传,告知人身伤害相关法律及当事人注意事项、告知法律规定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告知伤情鉴定的权利等。同时应当跟踪被侵害人的伤情、治疗情况及相关费用等,更好的为案件下一步走向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