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多元化解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日期:2016-01-05 00:00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基层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芜湖日报】记者 王洋15报道: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障碍。近年来,我市镜湖区法院积极探索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力争减少和妥善化解纠纷,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据了解,镜湖区法院辖区内大型医院相对集中,为统一此类案件裁判标准,市中级法院决定自2008年起将市区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集中由镜湖区法院管辖。集中管辖以来,该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据了解,仅2015年,该院民一庭就受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69件,结案35件,其中判决21件,调解、撤诉各7件。

    “医疗纠纷案件结案率仅为50.72%,远低于民一庭91.28%的总结案率;调撤率仅为40%,也低于该院民事案件53.6%的平均调撤率。”记者从该院了解到, 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大多需要进行鉴定,审理周期长,加之双方当事人矛盾大,积怨深,案件调解的难度相对其他类型案件更大。较低的结案率和调撤率不仅影响全院审判工作考核指标,也增加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和精神压力,消耗了法院大量的审判资源。

    去年10月,镜湖区法院借鉴“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验,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医疗纠纷巡回法庭。开展对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部分起诉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在立案前委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派驻法官定期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对部分医疗纠纷案件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庭,并做好诉调解对接等主要工作,有效地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部分医学专家的医学知识与法院法官的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据了解,目前,该巡回法庭已成功调解6件医疗纠纷。

    “经过梳理医疗纠纷案件,不难发现,在医疗过程中医务工作者对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态度,往往是激发双方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镜湖区法院指派法官对市区主要医院的医务工作者进行医疗规范教育,要求他们在救治过程中,做到严格遵守医疗规范、规范用语,将采取的医疗措施及时全面告知患者,尽量弱化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对立关系。同时,该院还积极向医务工作者宣传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和赔偿事宜,促使医患纠纷在医院内部协商解决,从源头上减轻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压力。

 “法官不懂医、医学专家不懂法,是影响医疗纠纷案件办案质量的一对矛盾。”镜湖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中,注意吸纳医学专家、护理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实现医学专家与法官在专业知识上的互补。此外,该院还根据查清的事实,请医学专家陪审员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将意见作为审判参考,让一部分不需要鉴定就可以解决的纠纷,免于鉴定。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弥补法官医学知识不足的局限性,促使这一惠民生、促和谐的司法服务工作做的更实、更好。(市司法局基层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