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理相融合,物业矛盾巧化解

发布日期:2021-11-23 16:26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业主应当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向物业服务人提出。同时,物业也要多为业主着想,尽量提供优质服务。”王国庆对矛盾双方语重心长的说。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企业发展联合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企联调委”)成功调解两起因业主对物业不满拖欠物业费的物业纠纷。这两起纠纷起因都是因为业主希望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让物业公司解决屋顶漏水问题。根据绿企联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多次走访、调查,发现本次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三点:漏水问题是否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范畴;如何解决漏水问题;以漏水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合法。

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绿企联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们经过多次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的谈话,查明了以下三点事实:漏水问题属房屋质量问题,目前已过质保期,物业公司对此积极联系开发商,为业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并无明显消极行为;该漏水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且涉及到房屋钢架结构的问题,但因为已过保,且物业公司无法提供专业的维修服务,故漏水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漏水”与“缴纳物业费”不属于同种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无必然联系,因此以“漏水”为由拒缴物业费是无正当的理由的。

绿企联调委会主任王国庆针对以上几点事实,结合法律知识,为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物业公司与各业主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在成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之后,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签署了调解协议,业主们主动缴纳了欠缴的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对共同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贡献出积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