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无小事 多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1-12-29 09:22 来源:繁昌区孙村司法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道路通行、通风采光等邻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相邻关系是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每天接触的几乎就是邻居。现实生活中,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再加上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相互之间缺乏理解沟通,不能谅解礼让,邻里矛盾往往越积越深,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重要来源因此,构筑和谐融洽的生活环境处理好邻里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以来,繁昌区孙村镇紧紧围绕“法治孙村”“平安孙村”建设目标,不断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体系的优势作用,深入开展邻里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年来,全镇共成功化解邻里纠纷500余件,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一、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孙村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五有、六统一”要求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全镇建有1个镇调委会、1个警民联调室、23个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共计175人充分发挥治安网格员、法治宣传员和村民组长等作用,建立纠纷信息员和调解小组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镇、村(社区)、村民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经常性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分析研判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规范调解流程、卷宗制作等,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比,依据考评结果给予调委会建设补助和以案补贴,四年来,共发放人民调解经费40余万元。通过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形成了一支规范化人民调解队伍,为邻里纠纷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治理把脉问诊

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体系、创新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新举措。2018年以来,孙村镇在全区率先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镇政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社会职业律师担任全镇23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顾问律师通过采取定期值班、电话咨询、现场服务等方式,为基层依法治理和邻里纠纷调解“把脉问诊”。

2018年以来,法律顾问共计值班200余人次,提供咨询服务700余次,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50余件,开展专题法治讲座7场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55条,参与邻里纠纷调解39件,村(社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案例1:

村民俞某某、嵇某某从本村民组20余户农户手中流转了60余亩山场用于种植白茶,二人既未与农户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也未及时足额支付承包金。两年后,某公司在该村投资数千万元承包了三千余亩山林打造白茶生产基地,这既是发展特色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好项目,也为美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这20余户村民要求从俞某某、嵇某某处收回山林承包权,并转包给某公司经营。俞、嵇二人虽然因资金、管理等原因没能获取较好收益,但由于前期投入了一定资金,自己如果退出,损失谁来埋单,所以,二人拒绝了村民们的要求,双方因山林承包发生邻里纠纷。

本起纠纷因时间跨度较大,涉及人数众多,山林原貌改变界线不清,调解难度比较大,双方甚至因此发生了打架事件,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妥善化解矛盾,该村法律顾问主动介入,积极配合镇、村进村入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仔细研究调解方案,多次参与协商谈判。根据法律顾问建议并征得各方同意后,调解员将某公司作为第三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前前后后历经近一个月的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60余亩山林整体流转给公司承包经营,公司一次性补偿俞某某、嵇某某前期投入55万元,公司与20余户村民完善山林承包相关手续。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新形势提出新要求,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孙村镇适应新时代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官、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工作者资源优势,逐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大调解工作格局。对一般民间纠纷,主要由镇、村(社区)调委会受理调处;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委牵头,司法所、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妥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案例2:

村民俞某某与艾某某是隔壁邻居,双方因污水排放、道路通行等发生纠纷,镇调解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司法所、派出所、建设办等部门联合处理。经调查,俞某某的宅基地是20年多前用菜园地从另一村民处置换而来,俞家当初在建房砌围墙时就与邻居艾家发生过争端,经村委会调解双方暂时相安无事。如今,俞家在改水改厕时,擅自扩大了厕所建筑面积,并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艾家在找俞家理论未果后,以土地是自家的为由,强行封闭了俞家的必经之路,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决定以和为贵的原则对双方的相邻关系纠纷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对待,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亲戚、乡邻等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不要将事态激化,同时指出,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俞某某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考虑邻里的利益,而艾某某也不能因为俞家走了几十年的便道占用了自家的土地而阻止对方通行。经过调解员多次上门明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两家终于握手言和,俞某某表示立即清理生活垃圾,并由自己出资修建排水沟,以便两家生活污水排放,艾某某也主动拆除了路障以方便俞家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