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昭明
职务: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分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财务装备、普法与依法治理、“放管服”改革、本系统法制工作、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驻明堂村工作队。
联系方式:0553-3878965
简历:刘昭明,男,汉族,安徽庐江人,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