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4-12 10:35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2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行业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政治处

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

4

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编纂工作。

法规科

5

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办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涉法事务的处理。负责招商引资合同的履约监管。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合法性审查科

6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执法检查和考评。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审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

7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承担由省政府审理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统计分析和信息化等工作。

行政应诉科

8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中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统计分析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复议科

9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年检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负责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等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行政复议监督科)

10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1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对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2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执业活动。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及律师执业证办理、变更、注销申请等事项的材料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和管理。承担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

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管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指导实习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律师工作科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3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