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1.依法治市推进机制不断优化。一是法治建设扎实有序推进。2019年,中共芜湖市委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四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召开三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制定出台委员会“两规则一细则”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机制,从工作联系、信息报送、工作调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督察考核等六个方面规范制度运行。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职责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全覆盖。我市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由仅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增大到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对象覆盖至全市党、政、群部门及“两院”。在市委巡察中充实了法治建设内容,重点检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三是各项法治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制定芜湖市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等一系列要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调度工作。科学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三级指标26项、依法行政考核三级指标72项。
2.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升档。一是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出台并推进实施芜湖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针对纲要涉及的152项工作分别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经动员评估,现申报1个综合、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通过《芜湖日报》、“法治芜湖”微信公众号、《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等刊物,广泛宣传芜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二是督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6个县区、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督察活动。三次督察共列出问题64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统筹调度,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3.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一是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印发《推进全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等文件,确保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要求,逐步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二是严把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关口。实行“开门审查”、“提前介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十三五”时期,市司法局共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1800余条,参加各种政府涉法事务专题协调会议、商务谈判290余次;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了城南隧道工程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项目及车辆采购、华师大教育战略合作、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等一系列我市重大事项决策,有力保证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二)推进法规规章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以及《安徽省行政立法审查工作规程》(皖司通〔2020〕22号)相关规定,印发实施《芜湖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审查工作规程》,起草《芜湖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对行政立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立法后评估、清理、汇编工作机制进行了全环节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规定。2015年,结合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际,修订了《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定,结合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际,市司法局草拟了《芜湖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办法》《芜湖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完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2020年,草拟了《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不断强化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三是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年度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制定计划的工作机制。每年第三季度,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经充分征集、多次与申报单位沟通确认、审查论证后拟订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始终坚持以法定程序为遵循,聚焦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强化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法治化保障。
2.严格合法性审核关口。一是严格审查,确保文件合法、适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十三五”时期,市司法局共审核办结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40件,为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城乡社会发展、提升民生福祉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确保法制统一。按要求完成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机构改革、生态环保领域、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时报告我市清理工作情况,动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加强领导,工作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出台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成立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9个。成立市“七五”普法讲师团,62名成员开展法治宣讲620场,受众达4.2万余人。建立“芜湖市政法巾帼普法宣讲团”,32名成员开展普法宣讲220余场次。组建市“法润江城”普法志愿者支队,志愿者人数达1142余人,开展各类志愿普法宣传活动2580余场次。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芜湖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提供了有力依据和遵循。普法经费保障到位。五年来,市本级财政拨付普法工作经费210万元,法治文化建设资金投入959万余元,有力促进了普法工作落实。
2.突出重点,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一是突出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纳入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及年度工作要点。全市县以上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620余场次,举办宪法专题讲座1200余场,组织宪法宣誓183次1487人,开展宪法知识测试220余场次12.3万人。制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通知》,组建市民法典宣讲团,共举办民法典讲座80余场次,近5000人参加学习。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各级年度考核,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12场次,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法治讲座160余场次,参与人数达62200余人次。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880余场次,12800余人次参加培训,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620场次。全市中小学校配备法治课教师3109名,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511名,配备率达100%,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宣讲报告1.9万余场次。组织青少年开展法治实践活动2200余场次,建成各类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7个。
3.强化责任,普法责任落地见效。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印发《芜湖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67个市直及驻芜单位的普法目录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2017-2019年,连续3年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实现了全覆盖。全市有关单位集中发布案例525场,开展典型案例宣讲857次,市级媒体刊播以案释法5060篇次。二是全面开展“四入行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四入行动”,法治文化著名景区嵌入行动120余次,繁华街区融入行动900余次,乡镇村庄纳入行动1800余次,建制小区注入行动1200余次。建立群众性法治文化团体11个,开展法治文艺活动589场。全市共创作各类法治文化作品近千部,30余件作品获省以上奖励,展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300余部。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繁昌县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无为县、芜湖县被命名为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12个,市级117个。创建省级“法律六进”示范点4个、市级“法律六进”示范点80个。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目前,全市培养“法律明白人”8258人,“法治带头人”7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