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25
文  号: 芜司办〔2021〕22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1-06-2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11523
名  称: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芜司办〔202122

 

一、工作目标

围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的活动主题,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在党的领导下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小康进程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展示《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在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供给,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216—12

三、任务措施

(一)与媒体深度合作,打造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品牌。各县(市)区司法局、残联、各法律援助中心充分与传统媒体、新型媒体、自媒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以安全、合适的方式,可以邀请法律援助律师以案释法,讲解残疾人法律援助知识和案例;充分运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时间节点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等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品牌,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专项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幸福感。

(二)积极选送残疾人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上报案例库。积极选送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上报案例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扩大宣传,市法律援助中心择优选取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片,在公交移动媒体、抖音、芜湖司法、芜湖残联等媒体上播放。

(三)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全覆盖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活动期间,集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实体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利用残疾人重大节日采取定点发放残疾人宣传资料的形式,将印有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简要说明等内容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发送到残疾人手中,让残疾人知晓法律援助,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

(四)借助互联网+”打造残疾人法律援助全天候、普惠制服务新模式。依托“12348”安徽法网和司法行政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为更多的残疾人实现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坚决防控好疫情的前提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采取一对一综合服务,畅通绿色通道,按需定制法律援助服务套餐,提供精准化法律援助,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辩护等法律服务,做好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五)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力度,保障残疾人法律援助无死角。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盲人、听力、言语残疾人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协调与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帮助,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认真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加强协作。要突出残疾人法律援助重点,要宣传我市法律援助新举措,使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都能尽快得到有效的援助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搭建工作平台,密切相互配合,主动做好服务残疾人工作。

    (三)加强宣传,统筹兼顾。要广泛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影响力。要正确处理好宣传工作与接待咨询、案件受理审批、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增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