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10:23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现将《芜湖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芜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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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严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及省委依法治省办集中部署安排,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整治什么问题”“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什么问题就坚决解决什么问题”,秉持法治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查纠、建章立制,有力有效解决社会反响强烈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对照2023年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详见附件4),按照专项整治“关键在专,要害在治”的要求,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 结合实际,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群众检验。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法违规阻断、限制车辆通行,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等,以及本地本行业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特有顽瘴痼疾问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起为长期推进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3月中下旬前)。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全市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2),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工作专班将建立信息汇集、请示汇报、协调联络及重大案(事)件会商等制度机制(详见附件3),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要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媒体监督。

(二)全面自查自纠(4月20日前)。全市公安和交通运输系统要坚持“刀刃向内”,通过内部主动对照查、自上而下逐级查、接受群众监督查、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深入查摆六类突出问题,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时限责任,确保各类“存量”问题清仓见底、“增量”问题动态清零。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形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问题台账、反面典型案例),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全面发动查纠(10月25日前)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12123交管服务热线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反映以及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建议。要坚持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通过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办案一线、综合分析各类信息,全面排查执法问题,仔细清缕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总清单(含典型案例)。针对问题总清单,要坚持全面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实化整治举措,狠抓整改落实,严格销号管理。工作专班将视情采取提级或者下沉方式帮助做好查纠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5日前)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在正文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以附件形式报送所有整治问题的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同步明确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以及不少于2个反面典型案例,对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全部总结材料请于11月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收集汇总整理后,按程序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五)全面动态督办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线索问题清查情况,工作专班将适时邀请相关执法单位业务骨干、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和法治督察员、律师等参加动态督办,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随机抽查了解和督办相关问题线索整改情况。重点突出“三看”,即一看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收集情况,发动群众是否广泛深入;二看自查问题及收集线索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成效是否明显;三看剖析原因是否深入、规章制度有无建立健全,旧类问题是否重新出现。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重点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坚决清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全面巩固提升(长期推进)针对集中整治阶段中尚未清零的问题线索和具体成效不够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可度不高的地方及单位,将作为持续关注对象,采取相应举措,纵深推动整改工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治本措施,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立改废”的具体意见建议,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要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执法责任。要持续完善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深化法治督察工作实践,切实加强执法领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深入推进法治领域“三个一体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坚持法治为民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全面部署、加强统筹、高位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设置专门考核指标和分值。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好考评、督察督办等手段,以实打实的硬举措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凝聚工作合力。牢固树立法治建设“一盘棋”理念,此次专项整治由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级要做到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配合、凝聚合力。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做到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立足自身领域,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办事机构要敢管善抓,要加强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督促指导和沟通交流,及时请示报告专项整治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重要资料(台账),要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门协作配合。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甄别研判办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或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精准追责问责;市委宣传部指导各地宣传部门和市直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正面报道、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强化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注重“条”上推动指导,及时调度、跟踪、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三)坚持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顽疾变异,务求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坚持开门整治,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诉求,坚持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标准,做到呼声在专项整治中有回应、提供的问题线索在专项整治中得解决。坚持强基固本,结合镇街赋权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大力开展公安领域“教科书式”场景执法、柔性执法实践活动,创新探索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以及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联系人:许旭、牛超;联系电话:3878962

附件:1.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3.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

4.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附件1

 

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庆亮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

副组长:向继辉  副市长

尹春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晓明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必勇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缪礼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附件2

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  家宏   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夏本道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缪礼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工作专班:

    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林忠铭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市交通运输行审科(法规科)科长

刘伯华   市政府信访局办信科科长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副科长

    市委依法治市秘书科副科长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

 

员: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科长

     市委依法治市秘书科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3

 

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协调推动专项整治。

2.严格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部署,按照全市总体实施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直部门等日常沟通,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明察暗访等工作。

3.统筹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收集移交、统计分析、核查办理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典型案例,协调会商督办重大案(事)件办理。

4.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正面报道、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牵头筹备相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字材料、编发专项整治信息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芜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一)信息汇集机制

1.按节点按领域汇总、分析、调度各地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各类问题线索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归口市专项整治办汇总上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自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分类归集工作。

2.采集、编辑各地专项整治办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职能科室(执法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定期编发专项整治信息简报、工作通报、情况专报。

3.实时监测敏感信息和舆情风险点,加强舆情信息报送、反馈和指挥调度,确保舆情及时发现、准确研判、有效处置。

4.各地、各相关部门提供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应保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迟报、漏报、瞒报或者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或部门,市专项整治办视情节轻重将其作为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

(二)请示汇报机制

1.各地、各相关部门涉及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重要资料(台账),及时按程序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指向明确、事实基本清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可能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事)件等。

2.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线索集中或者舆情问题突出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按照程序向专项整治办报告。

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过程评价,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结束后,及时报告上一环节组织实施情况。

4.各地专项整治办向市专项整治办请示报告的同时,根据请示事项内容视情抄告市公安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专项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市专项整治办及时按程序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请示报告。

(三)协调联络机制

1.市专项整治办负责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配合、上下联动,主动加强与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相关委员单位、各协调小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督促指导。

2.建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专项整治办联络员工作联系机制,及时组建工作联络群,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和工作调度。

3.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坚持通力协作、相互补位、齐抓共管,根据专项整治需要,积极派员参加线索梳理、暗访核查、案件督办等工作。

4.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络员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根据备案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四)重大案(事)件会商机制

1.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各地专项整治办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重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领域突出执法问题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重大(案)事件及突出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对遇到的重大案(事)件先行组织研究,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建议,视情提请市专项整治办研究。

2.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上报确需会商研究重大案(事)件,由市专项整治办组织公安、交通、检察和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必要时可邀请审判机关、复议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研讨。

3.重大案(事)件会商由本级专项整治办研提拟办意见,参与会商单位(人员)结合工作职能、专业领域提出明确建议,经会商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按程序向本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请示汇报。

4.对重大案(事)件会商涉及秘密和敏感的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五)督察考核机制

1.专项整治办坚持重点督察和日常督办相结合,会同委依法治办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年度法治督察内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并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线索问题清查情况,适时组建专项小组,深入开展动态督办、随机抽查。

2.专项整治办会同委依法治办充分运用全面依法治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

3.专项整治办将专项整治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设置专门考核指标和分值,用好考核结果,对于问题排查不到位或者线索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年度考核不赋分或者赋低分。公安通运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进行考评。

4.专项整治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坚决查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4

 

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

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一、“逐利执法”问题较为严重。一是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有的在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中,违规设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最低处罚数额,每次不得少于1.5万元;有的对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片面追求工作量,如某地共有628名民警在一天内现场查处同一类型违法行为超过100起;有的地方为扩大财政收入,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导致“逐利执法”。二是乱罚款、滥收费。有的落实“改进交警执法‘六项措施’不彻底,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公布后,仍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的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的执法乱象。三是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有的在路边违规设立微小摄像机、隐藏执法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移动测速抓拍;有的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有的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如将本应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非紧急情况下载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违法行为,随意变更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有的在查处危险品运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3-10万元罚款以“集体讨论”的名义改为5000元罚款。二是随意性执法。有的在服务区设置临时执勤点,不定时将主线拦断,随意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进行现场查处;有的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有的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暂扣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有的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三是选择性执法。有的对运输车辆、小客车违法行为打击严厉,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违章等城市交通“顽疾”熟视无睹、不管不问;有的对同类违法行为根据违法驾驶人驾照积分不同作出不同处罚,对即将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拆单处罚、降格处罚等。四是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有的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桥梁、主要街道违规设立限高设施,且未科学合理设计绕行方案,阻断货车通行;有的升降限高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有的县城主城区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并且违规细分轻型以下货车限行吨位。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长期存在。一是“一刀切”执法。有的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对私家车同乘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有的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如某地对未进入国道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抓拍处罚,仅两个月抓拍量就多达9300多起;有的违法管辖规定和案件移交程序对非本辖区的疲劳驾驶行为全部进行处罚。二是运动式执法。有的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有的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三是过度执法。有的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有的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为由,在短短不到六个小时的时间内对148辆货车累计罚款7400元,平均每2分钟处罚1起;有的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

四、执法粗暴问题时有发生。一是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有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有的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二是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有的没有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应予以说服教育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记分处罚;有的对无证码头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有的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放行;有的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但疏导服务少,执法普法少;有的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出示电子驾照的驾驶人仍然以“未及时出示证件”为由作出处罚;有的对高速收费站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指导、监管不力,收费人员仅因蔬菜在运输途中变色、打蔫即认定不属于“鲜活”,不予免费通行。三是暴力执法仍然存在。有的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有的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

五、执法“寻租”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在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侦查、移动,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有的对本属于治安处罚的案件不按规定进行移送,而直接进行交通处罚;有的在查处酒驾违法案件时收受当事人好处,私自放行;有的在驾照考试中收取考试“过关费”;有的在上路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予以放行。二是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有的地方“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非法中介把已推行的便民措施谎称为“内部交易”,骗取群众钱财;有的地方只能线下办理货车通行证,企业在不同部门间多次辗转,“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三是辅警违法违规多发高发。有的执法单位违反工作规定,安排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制聘用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有的辅警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违法收受各种财物,以提供上岗勤务信息、擅离岗位、帮助驾驶人伪造信息等方式放行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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