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行政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发布时间:2023-03-19 16:45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着力实施政治建设的铸魂行动,把政治建设落实到全过程各环节

1.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局党委“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决策落实“第一步骤”,建立党内政治要件落实“闭环”机制。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协同单位:机关党委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机关党委

协同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3.积极对接省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宣讲活动,探索建立芜湖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4.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芜湖司法行政系统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主题宣传。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协同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三查三稳”行动,重点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思想引领和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协同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协会

6.抓好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牵头领导:叶勇、刘昭明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同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7.树立一切工作向支部传导落脚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同单位:律工科、公法科

二、着力实施法治建设的“领航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8.认真做好迎接省级《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10.不断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强化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调度。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11.筹备召开2023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合法性审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执法监督科

12.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13.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后续对接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荐申报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14.严格对照《安徽推进法治政府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15.根据安徽省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16.学习借鉴试点市经验,探索推动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17.推动2022年市县法治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实施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项目督察。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18.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9.研究制定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启动实施办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评估工作办法等。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20.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市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较大提升。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1.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协同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建设模范守法家庭,畅通普法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2.建设长江芜湖段法治文化长廊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3.推进“普法进书房”结对共建全覆盖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4.落实《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动态管理。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5.发布2023年度市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26.积极组织参与202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7.加强与省监狱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大清监狱”遗址(暂定名)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沟通协调及展陈设计需求策划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三、着力实施依法行政的“护航行动”,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28.做好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项目出台。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法规科

29.加强立法工作前伸后延,坚决纠正个别地区和部门“问题文件”,确保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法规科

30.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完善多方参与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按照省厅部署,推进行刑衔接平台运用。

牵头领导:杨静、刘昭明

牵头单位: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执法监督科

31.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助推作用。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法规科

32.组织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关注行政裁量基准适用情况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33.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完善优化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登记、文书格式、审理程序、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审理、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办案装备保障要求。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

34.探索制定行政复议员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

35.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专项调研,对于相关机构及人员建设情况、司法所职能承接和人员配备情况等进行摸排。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36.丰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内涵,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质增效。定期汇总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通报;定期对全市行政案件诉讼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全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行政应诉科

四、着力实施“一改两为”的“提质行动”,持续创优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7.加强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制度化措施研究。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

38.按照省厅部署,以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规范委托执法行为。

牵头领导:刘昭明、师家宏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39.持续推进招商引资合同在线签订及履约监管工作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科室:合法性审查科

协同科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40.持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动态调整,规范线上线下办理工作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41.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不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巩固“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位于全省前列水平。

牵头领导:刘昭明、师家宏

牵头单位: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协同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42.省厅《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执法案卷评查中考查免罚规定适用情况。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43.推进跨区域免罚清单运用,践行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建设、农业等重点执法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特色免罚清单。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五、着力实施法治为民的“惠民行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品质

44.落实省2023-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工科、律师协会、市法援中心(公法中心)、司法鉴定人协会、公证协会、仲裁委秘书处

45.落实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工作对接机制。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6.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办公室、市法援中心(公法中心)

47.完成全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完善第三方评价反馈提升机制。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市法援中心(公法中心)

48.全面推行律师类行政审批“跨层级一网通办”。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科室:律师工作科

49.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探索村居“社区”公证员制度试点。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公证协会

50.落实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办公室、司法鉴定人协会

5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办公室、公证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市法援中心(公法中心)、仲裁委秘书处

52.落实省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审批改革,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市法援中心(公法中心)

53.加快县域律师发展,制订出台进一步扶持县域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科

54.建立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科

55.持续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活动。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公证协会

56.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仲裁委秘书处

六、着力实施社会治理的“固安行动”,全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根据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安徽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扎实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58.推动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等队建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59.巩固全市各县(市)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果,确保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60.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分类教育帮扶项目试点,重点跟踪无为市、镜湖区、湾沚区司法局已申报的试点项目,根据省厅安排,开展第二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活动。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单位: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61.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覆盖体系,积极适应各种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差异性,积极构建“大调解”“一站式”工作体系,拓展调解工作的空间、增强调解工作的适应性,形成独具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芜湖模式。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协同单位:办公室

62. 组织开展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序实施好人民监督员增选工作。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63.贯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政策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大力推动全国安置帮教平台应用,着力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64.贯彻落实省、市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照全省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规范司法所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提高司法所工作质效。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七、着力实施深化改革的“赋能行动”,激发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动力

65.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紧缺和急需的专业人才招引力度。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66.加强镇(街道)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法规科、合法性审查科

协同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67.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68.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制度。

牵头领导:师家宏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协同单位:律工科、律师协会、市法援中心(公法中心)、司法鉴定人协会、公证协会、仲裁委秘书处

69.试点探索律师执业电子化工作。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科

70.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法规科

71.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设置司法行政预算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办公室

72.推进建立均衡高效经费保障体系,推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日常运行、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加强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建设保障。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办公室

73.按照省厅部署,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74.有序推进业务用房保障建设,逐步实现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业务用房与工作发展相适应,加快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用房保障,实现各类业务用房共享共用。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同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75.积极主动融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资源动态迁移到政务云,实现统一分配、调度和管理。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办公室

76.加快“智慧法治”建设,抓好在用系统优化、升级、完善、应用。

牵头领导:刘昭明

牵头单位:办公室

八、着力实施队伍建设的“淬警行动”,净化优化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

77.持续开展“一改两为”活动,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能力提升年”活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拓展服务项目、创新形式载体、强化建章立制,常态化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机关党委

协同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78.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以案为鉴警示教育。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79.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聚焦律师执业、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强化全过程监督。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同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80.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加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成长。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81.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者能力提升,开展宣传思想工作人员、通讯员、信息员、网评员等新闻宣传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82.结合机构改革,加大执法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力度。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

83.统筹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前培训,健全法治人才留芜服务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杨静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科

84.贯彻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发挥好离退休干部正能量作用。

牵头领导:叶勇

牵头单位:政治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