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7:56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赵民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法发20213)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改革任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奋力打造“四个名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

(二)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并不断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初任行政复议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复议员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政府任命。

探索实行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通过调

配事业编制人员、购买政府法律服务等方式配备行政复议辅助人员。不得任命事业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为

行政复议员。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其他社会机构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制

度,合议组由3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员组成,负责对承办人员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合议。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组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组成,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类案件审理标准和审查要点,统一明确行政复议裁决尺度。逐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登记、文书格式、审理程序、风险防控、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备案、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涵盖案件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的制度体系。

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推行重大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和开庭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职能,运用案前沟通、案中调解、案后疏导等方式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加大智慧复议平台运用。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运用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内部办案办公平台、人民法院诉讼平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智慧复议系统,开展互联网+行政复议远程工作模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透明度提升案件整体质效

(五)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及时准确提交证据材料,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决定书落实情况。强化法治考核结果运用,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审理、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办案装备保障要求按照执法执勤或公务用车等方式,做好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用车保障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常态化。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七)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前,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确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市委编办做好行政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司法局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加大宣传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功能作用,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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