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2-26 17:18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1 1.毕业证的审核不严格。 1.依法调查取证。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3 1.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形式处理律师执业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告知申请人有关的权利义务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转报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转报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转报的;
3.对律师的执业行为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
1.对律师执业审核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
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
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3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 2 1.受理环节:受理申请人提供的不真实的申报材料;
2.办理环节: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核准。
1.严格审查资格条件,事先公布执业核准条件;
2.对核准执业人员进行公示。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4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3 1.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处理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告知申请人有关的权利义务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转报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转报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转报的;
3.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行为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
1.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核受理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5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 1.没有法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1.加强《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6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 1.没有法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1.加强《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7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律师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律师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8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律师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律师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9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律师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律师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0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律师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律师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1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律师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2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律师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律师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3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3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5 对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2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2.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6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2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2.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7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2.加强《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的。
1.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2.加强《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8 法律援助审核 2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1、公示受理条件、严格审查受理程序规定;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9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注销 4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或当事人财产重大损失的。
1.对律师执业审核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
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
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0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2 1.受理环节:受理申请人提供的不真实的申报材料;
2.办理环节: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转报。
1.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严格审查资格条件,事先公布审核条件。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1 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2 1.没有法定的处理依据进行处理的;
2.违反法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
1.加强有关制度的学习。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2 公证员免职报审 2 1.受理环节:受理申请人提供的不真实的申报材料;
2.办理环节: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转报。
1.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严格审查资格条件,事先公布审核条件。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3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 1. 对律师协会报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审查不严而进行备案;
2. 对律师的执业行为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
1.对律师执业审核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4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4 1、没有法定的年度检查考核依据的;
2、擅自改变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内容的;
3、违反法定的程序的;
4、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权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对律师事务所审核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5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4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3.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1.对法律援助异议审查工作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法律援助审核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工作纪律;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4.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