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公众对《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践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现就《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26日。
二、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芜湖市司法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hsfxxb@sohu.com。
联系人:徐超 联系方式:3878953
特此公告。
附件:
1.《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芜湖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
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法润江城 营商芜优”营商环境品牌,坚持“服到位、零距离”,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芜湖市“聚焦高质量、冲刺八千亿、建成副中心”,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民营企业家对涉及司法行政有关工作的政策咨询、工作建议、举报投诉等约见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民商事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纠纷调解、执法监督、政策兑现、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
第三条 按照“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原则,主要采取上门入企、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公开接待等形式开展。
第四条 按照“分类处理”原则,民营企业家反映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不属于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范围的,告知民营企业家重新确定相应部门进行反映。
第五条 公开接待应当明确接待负责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等,并提前做好通知公告及预约登记。其他约见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或企业家申请等安排。
(一)接待负责人:包括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受其委托的调研员,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等参与。
(二)接待对象:在芜湖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家,每个企业代表不超过5人。
(三)接待时间:一般在每月月初开展企业家接待活动,提前5天在“芜湖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预约登记。遇有特殊情况及需要,企业家可随时提出约见需求,商定约见时间。
(四)接待地点: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
(五)接待人次:每次接待一般不超过3批次。
第六条 按照“一口管理、分类办理”原则,由局办公室牵头做好约见登记、受理、接待、交办、归档等工作。各科室各司其职,做好答复、办理等工作。
(一)登记:企业家可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提出约见意向,办公室负责登记、联络。
(二)受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家预约登记的问题,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决定是否受理,并确定接待负责人、接待时间、参加科室等,同时通知企业家接待地点和接待时间。
(三)接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企业家会谈,详细了解企业家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交办:针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将问题交由相应科室进行处理,处理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把关并报主要领导审核。
(五)时限:承办科室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同时应告知企业家延期理由。
(六)回复:办理结果由科室按程序请分管领导审阅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书面反馈企业家。
(七)归档:科室回复、办结结束后,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各县(区)司法局参照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起草说明
一、《制度》的制定背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作为法治部门,要围绕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把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各项举措做精做细,真正让企业安心投资、专心创新、放心发展。
2024年,省司法厅锚定“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目标要求,以统筹推进实施全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重点行动为抓手,围绕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建立企业家约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机制。
二、《制度》的制定依据及过程
2024年2月,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司法厅2024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中明确2024年重点改革事项,要求各市司法局建立企业家约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制度。6月,在广泛借鉴制度先发地市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形成《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7月25日,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征求各科室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后,7月26日在芜湖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民营企业家约见芜湖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一个与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有效沟通,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制度》明确约见范围,民营企业家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涉及司法行政有关工作的政策咨询、工作意见建议等约见需求,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民商事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政策兑现等内容。畅通约见渠道,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电话、来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约见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便利企业、便于问题解决、确保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上门服务、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公开接待等形式。规范办理流程,照“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闭环管理”原则,对企业家约见事项,实行登记、受理、接待、交办、回复、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关切得到及时、有效地回应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