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萍解读《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5-02-05 11:36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下半年以来,涉企行政检查逐渐成为政策焦点及社会热点。李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行政执法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本目标,对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以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就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了全面部署;司法部陆续发布两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其中三个案例涉及涉企重复检查,检查主体多、检查事项重复、检查频次高、检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已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擦亮“法润江城 营商芜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结合芜湖市作为安徽省“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城市的背景,制定出台《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的制定遵循系统思维,重视构建涉企行政检查体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两手都要抓;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鼓励思维焕新、理念升级,通过“检查码”系统、“智慧督”平台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切实减少涉企行政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是遵循系统思维,全面规范。用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构建完整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妥善处理行政检查与其他涉企活动关系。针对行政指导、调研等其他涉企活动,《措施》强调此类活动应当坚持企业自愿、简明高效等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手段,以任何理由参与、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简明高效,不得开展无实效、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妥善处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关系。秉持科技赋能的理念,《措施》鼓励各级执法主体广泛且充分地运用现代化手段,以技防代替人防,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对于企业的干扰。妥善处理计划性检查与触发式检查关系。《措施》明确,通过芜湖智慧督平台触发式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事后备案形式加以约束,遏制随意检查、任性检查。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规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法性是基础。在主体方面,《措施》明确规定,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并厘清检查事项依据;要建立健全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检查人员库,并实行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检查主体人员依法合规。在事项方面,《措施》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检查事项清单化。在程序方面,《措施》规定实施检查时要出具检查通知书、执法证件、检查码,并做好检查记录。在结果处理方面,《措施》明确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并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处理,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实行不罚或者免罚。

三是坚持改革思维,高效规范。《措施》聚焦变量,通过机制创新、方法优化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一升一降”,即执法质效提升、企业负担减轻。例如“检查标准化”,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形成检查事项标准清单发放给企业,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合规经营。又如“检查精准化”,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广泛运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探索建立非现场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助力精准检查。再如“检查记录信息化”,行政检查人员通过检查码系统发起任务并亮码检查,企业可扫码了解检查人员、检查依据等信息,并对执法过程进行线上评议,形成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评价反馈-督促整改的检查闭环,从而有效约束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