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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13:57 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芜湖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要求,编制芜湖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芜湖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C区3楼;邮编:241000;联系电话(传真):0553-3878967;电子邮箱:whsfxxb@sohu.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芜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芜湖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延伸主动公开广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芜湖市司法局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开设“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专栏,及时完成本地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发布;主动公开特色栏目“法治芜湖建设”相关信息60余条,针对群众关心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等领域主动回应30余件,及时主动办理局长信箱留言1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全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梳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均公开相应政策解读。对全市2023年度39件予以备案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并公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配备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对年度动态调整情况作出说明,更加注重清单的规范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推深做实芜湖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有效发挥政务公开网站作用,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立法、执法监督、律师管理、2023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复议等重点工作公开。新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用领域”两大专栏,及时更新维护包括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机构领导及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等各类群众关切工作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杜绝错敏信息上网。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巡网值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专人专项”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队伍,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举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相关科室责任分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专业性。三是强监管,定期进行读网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时整改。对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逐条修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中,有效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跻身全市前列,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需进一步强化,尤其是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在意见征集反馈、政策解读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面对以上问题,我局拟从以下几点整改加强: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常态化组织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公开的专业性程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定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开文字规范用语,杜绝政务公开用语错误情况发生。二是聚力群众期盼,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求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力军作用,增加群众对决策的知晓度,增加视频、图片、图表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尝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2024年,我局将抓好政务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政务公开新要求,在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大胆尝试,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办法,坚持在发展中深化,在深化中提高,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群众、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桥梁纽带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省级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级信息公开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部署落实,积极与省厅相关处室对接,及时完成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发布,开设“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专栏,下设14个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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