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公证法》颁布十六周年“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1 15:41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赵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信公证处:

为深入推进《公证法》贯彻实施,加强公证工作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可行地搞好这一宣传活动,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纪念<公证法>颁布十六周年“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公证法》为重点,全面展示展示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我市公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公证与您相伴而行”,围绕“感知公证、认可公证、公益公证”的总体定位,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进一步宣传工作在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证的知晓度,增强群众运用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意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让公证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8月28日-9月28日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开展公证集中宣传活动

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主动开展公证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全方位展示本次“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及我市公证行业服务为民良好形象。(完成时限:9月5日前)

    (二)开展公证公益活动

8月30日至9月6日一周时间内,全市公证机构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社会公证免费办理夫妻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并免费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照法律援助程序办理。(完成时限:9月6日前)

(三)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三进”活动

各公证机构在宣传月期间要积极组织公证人员深入社区、乡村、企业,通过开展免费公证法律服务咨询、现场受理公证事项申请、解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公证法律问题等,宣传公证制度、职能和利企便民的措施,扩大公证工作社会知晓度。(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四)开展公证机构“开放日”活动

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房管、国土、教育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服务对象、媒体记者,参观公证机构服务环境、观摩办证程序、了解相关公证知识、与公证人员座谈交流等活动,汇报我市近年来公证改革发展成效及困难,征求公证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公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完成时限:9月17日前)

(五)拍摄公证宣传专题片及短视频

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模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通过拍摄公证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各公证机构,实地采访公证人员和当事人,拍摄制作公证宣传专题片,并在媒体上播放。(完成时限:9月24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公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公证宣传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将“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解难题”等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质效。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细化宣传活动方案,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

2.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等,于9月2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甘强成,联系电话:0553-3111523,电子邮箱:whsfjgf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