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市局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工作覆盖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办结并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涉及全市8个法律援助机构。评查采取“随机抽样 临时通知”的方式,确保评查工作的随机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每个机构抽取6份案卷,其中民事(行政)案卷3本,刑事案卷3本,全市共48份卷宗参与评查。市局选取16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及执业律师,分成8个评查小组,每个小组分别独立评查,最后以小组平均分确定案卷等次。
二、评查结果
总体上而言,我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较为稳定。本次参评的48本案卷中,优秀卷7本,占总数的14.58%;良好卷34本,占总数的70.83%;合格卷7本,占总数的14.58%;全市优良率达85.42%。各地评查情况如下表:
下半年评查结果排名表 |
||||
地区 |
优秀卷(占比) |
良好卷(占比) |
合格卷(占比) |
平均分 |
市中心 |
2(33.33%) |
4(66.67%) |
0 |
88.33 |
鸠江区 |
2(33.33%) |
4(66.67%) |
0 |
87.25 |
镜湖区 |
3(50%) |
2(33.33%) |
1(16.67%) |
87 |
弋江区 |
0 |
6(100%) |
0 |
84.96 |
繁昌区 |
0 |
5(83.33%) |
1(16.67%) |
82.5 |
湾沚区 |
0 |
5(83.33%) |
1(16.67%) |
82.5 |
无为市 |
0 |
4(66.67%) |
2(33.33%) |
81.5 |
南陵县 |
0 |
4(66.67%) |
2(33.33%) |
81.42 |
总计 |
7(14.58%) |
34(70.83%) |
7(14.58%) |
84.43 |
(一)从平均得分来看。本次评查全市平均分为84.43各法援中心具体平均分如下:市中心88.33、鸠江区87.25、镜湖区87、弋江区84.96、繁昌区82.5、湾沚区82.5、无为市81.5,南陵县81.42;其中,繁昌区、湾沚区、无为市、南陵县低于全市平均分。
(二)从案卷优良率来看。市中心、鸠江区、弋江区优良率达100%,高于全市优良率;镜湖区优秀率达50%,鸠江区、市中心优秀率达33.33%,高于全市优秀率。
(三)从各案件类型来看。48本案卷中,民事案卷24本,优秀卷4本,良好卷17本,合格卷3本,民事案卷整体优良率达87.5%;刑事案卷24本,优秀卷3本,良好卷17本,合格卷4本,刑事案卷整体优良率达83.33%。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受理审核把关不严。经济状况说明表填写有误或不完整;审查表签批意见空白。
二是告知义务履行不全面。首次约见受援人,未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如费用减免、司法救助等;受援人认罪认罚的,未告知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和诉讼权利;开庭前约见受援人,未告知法庭组成人员、程序、是否公开审理等,对申请回避、辩护(代理)意见未征询受援人意见;庭后约见未告知受援人上诉权利。
三是承办程序不够规范。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未明确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个别案件授权错误,如刑事辩护协议权限载明的是民事代理权限,离婚案件采取特别授权;证据目录不规范,缺少证据来源;受援人为文盲无阅读能力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载,受援人为聋哑人的,应该安排必要的翻译人员;会见笔录未逐页签字;约见受援人不及时;庭审笔录不能全面体现律师所做工作。
四是法律文书质量不高。会见笔录流于形式,模式化严重,多为程序性告知,未有效结合案情;阅卷材料不完整,仅询问笔录;代理(辩护)意见未引用法条;个别案件代理词引用废止的法条;诉状赔偿数额错误;受援人姓名多次写错。
五是归档材料不齐全。个别二审案件无阅卷笔录,无相应证据材料;结案报告过于简单;增加承办人无相关审批手续或情况说明;双方均上诉,无对方上诉状及新证据附卷。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监管懈怠,在案件受理及归档审查时把关不严,对反复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承办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责任意识不强,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专业能力有所欠缺。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将评查发现问题作为案件质量提升的重点方向,以点带面,全面整改。各地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方向。既要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细致地整改,也要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切实提高约见、阅卷、辩护代理及庭审等核心承办过程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回头看”活动,抽查案卷整改情况,使案卷评查真正起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的作用。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案卷质量作为法律援助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年度考核、律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既要深挖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承办案例,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也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案件及承办人员通报批评。
附件:芜湖市2024年度下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汇总表
芜湖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