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4 17:28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徐光辉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范围内选任35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级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级人民监督员对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含县区和派出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级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在全范围内选任,每届任期五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已经连任两届的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再次担任。

二、选任名额

选任级人民监督员35名。

三、任职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年满23周岁(2002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

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611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

1.《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申请表》2份(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后,打印所生成的报告)。

将上述4项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市司法局

五、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级人民监督员被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司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309室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553-3878025

特此公告。

 


附件: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

                                   

  芜湖市司法局

2025年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