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检查码”使用监督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入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检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将“检查码”使用相关事项及监督电话公告如下:
一、检查码使用范围
“检查码”专门应用于入企行政检查场景,全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开展各类行政检查时,均需使用“检查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等。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行政检查主体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应主动向企业出示“检查码”。企业可通过扫描“检查码”,获取本次行政检查任务相关情况,确保检查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二、可拨打监督电话的情形
1. 违规检查行为: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未出示“检查码”开展行政检查的。
2. “检查码”信息不符:当企业扫描检查码后,发现获取的检查信息与实际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时间等存在不一致的。
三、监督电话及受理时间
监督电话:0553-387896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 12:00,14:30 - 17:30 ;
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芜湖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