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16:50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张兴成:

芜湖市人民政府已受理郭瑞敏对芜湖市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中没收银祥678采砂船及采砂机具决定不服一案。因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芜市行复字〔2025328号)和《延期审理通知书》(芜市行复字〔202532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你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等),并可以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你放弃参加行政复议权利。

联系电话:0553-3113158

特此公告。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