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送达公告
张兴成:
芜湖市人民政府已受理郭瑞敏对芜湖市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中“没收银祥678采砂船及采砂机具”决定不服一案。因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芜市行复字〔2025〕328号)和《延期审理通知书》(芜市行复字〔2025〕32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你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等),并可以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你放弃参加行政复议权利。
联系电话:0553-3113158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6日
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