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行政复议“加减乘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5-11 15:52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做好畅通受理渠道的加法。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事后补正”,提高涉企复议案件受理时效。公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便捷高效的通道。利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开设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窗口,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助推涉企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

做好优化审理模式的减法。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离”办案模式,对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及时疏导,对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力争消化于立案之前。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快速化解矛盾,降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坚持开门审理,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召开涉企案件听证会等,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于疑难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通过专家论证、专题讨论等形式,巧借“外脑”形成合力,确保办案质量。

做好提升执法水平的乘法。从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印发案例分析供各行政执法单位学习参考,用典型案例推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建立“复议后答疑”工作制度,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行政复议决定,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以涉企案件为切入点,对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不当或不合理案件进行通报,达到“通报一事,规范一片”的效果。

做好化解行政争议的除法。开展涉企重大案情汇报会商,研讨对策,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优先适用调解和解制度,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着眼于矛盾根源,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争取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始发阶段,减少企业诉累。本着保护企业信用的原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申请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为企业信用恢复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搭建沟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