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大监督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筑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防线

发布日期:2025-12-12 14:46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徐超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近日,芜湖市出台《芜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刚性将普法工作从“软任务”变为“硬约束”,成为我市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有力实践举措。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听取审议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压实部门普法主体责任。根据《办法》,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届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要求紧扣《法治宣传教育法》核心要求,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法律宣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普法活动开展、实时精准普法、普法阵地建设等九大核心方面,全面覆盖普法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确保法律规定的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在监督流程上,《办法》规范了报告拟定、征求意见、审议测评等关键环节,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拟定年度报告部门名单,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报告需经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同步审议普法工作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交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运用。同时,《办法》将监督结果纳入本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表彰表扬重要依据,以监督实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法》贯彻力度。
此外,《办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中,需将相关部门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调研报告内容,作为常委会审议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监督工作,构建起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普法监督体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法》在芜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办法》的出台,不仅为芜湖市规范“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更以精准监督、刚性约束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办案、服务管理中主动普法、精准普法,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芜湖筑牢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彰显了我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普法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