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司法局“三项抓手”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能

发布日期:2025-04-17 08:18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徐超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镜湖区司法局积极贯彻新法精神,统筹运用行政调解、分流办理、监督纠错,促使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调解优先,解锁“实质化解”新路径。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树立“调解优先、能调尽调”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办案模式,将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准确把握纠纷实质,通过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法律宣传等手段,力促双方当事人在复议阶段化解争议。今年第一季度,调解和解率46.43%。
    繁简分流,突出“高效为民”新底色。建立复议案件双轨机制,对小额处罚、信息公开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简案快办,通过案前化解、精简复议决定书等方式,缩短办案期限,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对于疑难案件,严格落实听证和听取意见程序,充分保障申请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声发声”。截至目前,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组织听证会进行了意见听取,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构筑“依法行政”防护网。进一步贯彻“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直接、间接纠错结合发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区司法局定期向各行政执法部门(街道)通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适时进行通报。通过案件通报,倒逼执法单位认真查摆并整改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