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提升社区矫正档案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市局统一调整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说明
2019年4月1日起,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按照新的档案范本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使用新档案。之前接收并已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的,对照新的档案文本,能调整的全部按照新的档案规范文本调整到位。
二、具体要求
1、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学习新档案范本。社区矫正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年一档。
2、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记录务必要客观、真实和规范。
3、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一个月内,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整理好移交社区矫正中心审查,审查无误贴上封条、盖上司法所印章送交到县(区)社区矫正中心。
4、此档案规范文本将作为今后档案互查互评的规范依据。
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规范文本
市局矫正科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