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并将摸排结果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下班之前报给我,主要包括疫情爆发地区(湖北省全境、山东省济宁地区、浙江省衢州地区)各监狱已办理的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服刑监所、矫正期限、交付接收、监管措施等详细信息)。同时在疫情结束前,所有接收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直接判决的未进过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除外)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均要上报。
芜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