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用“206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09:11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刘家平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委全体会议暨“206”系统应用工作调研座谈会精神,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应用“206系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增强必须用的自觉

为充分发挥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功能,提升办案质效,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安徽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流程规范(试行)》。它全面规范了“206系统”应用的总体要求、公检法司的工作流程。按照各自工作流程办案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强办案的公开透明度,提高办案质效,彰显公平正义,同时也是现代科技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充分的运用,更好实现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二、   强化措施,积极提高应用水平

要强化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不想用,不会用的问题。根据会议要求和安徽省的统一安排,市政法委将对“206系统”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市局同时将此应用纳入对各(市、区)考核。各单位要积极查找具体应用中的不足,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考核不丢分。市局将根据县(市)区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门培训,上下都要积极主动地搞好内(司法行政系统)外(公检法)联动,努力保证各项数字真实安全。

三、   熟悉流程,确保使用有效规范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社区影响评估案件,通过206系统将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或罪犯的基本信息、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和核实居住地委托书等材料同步移送的相关县区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完成社区影响评估、核实居住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过“206系统”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给委托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刑罚交付执行案件,应当将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以及罪犯基本信息、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假释告知书、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等法律文书通过“206系统”同步移送给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接收案件后,应当及时通过“206系统”将执行机关单位信息和送达回执反馈给执行机关。

 芜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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