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
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
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