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社区矫正社机构实行市、县(市)区全覆盖
芜湖市委编委会研究,市编办正式发文,《关于市社区矫正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芜编办〔2021〕40号)、《关于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调整事项的通知》(〔2021〕41号),芜湖市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市、县(市)区全覆盖。
全市社区矫正机构是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求设立的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充分体现了芜湖市委市政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治理的理念。(芜湖市社区矫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