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司法局“四个结合”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2-06-15 10:23 来源:镜湖区司法局 作者:熊珊珊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镜湖区司法局按照“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四个结合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把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围绕物业服务、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等突出问题,以村居调委会为单位,组织每月对辖区不稳定因素、苗头性问题进行开展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把辖区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2022年上半年全区共化解“家事类”纠纷418件、“城市生活类”纠纷80件、“乡村振兴类”纠纷11件、“营商环境类”纠纷58件。

二是把人民调解与化解重点遗留问题相结合。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突出问题。对辖区特殊人群加强定期走访,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慰问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5人。加强和相关部门联系,积极沟通协调,力促问题尽快解决,使当事人利益得以维护。情、理、法多措并举,及时化解了一批群众关注、上级关心的老大难问题。

三是把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把入户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专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组织社区法治宣传员、网格员灵活宣传手段,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居民的学法、守法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今年上半年,街道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20余次。

四是把人民调解与“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在收集社情民意、法治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目前我区已建“百姓评理说事点”17个,收集上报信息327条,排查矛盾纠纷236件,化解矛盾纠纷236件,另依托警民联调化解矛盾纠纷800件,延长了人民调解的触角,通过多种调解手段的结合,积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了调解成本,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