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化解120名员工烦“薪”事

发布日期:2024-02-08 09:48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拖欠这么久的生活补助,在法院和政府调解下,这么快就通知我们来领钱了,真是太感谢了!”
    1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庭前成功化解了涉及120多名劳动者的烦“薪”事,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7月初,某陶瓷公司因环保问题停产,直至2023年年底,该公司一直未恢复生产。停工期间,工人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亦未发放,为此,李某某等6名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此事,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等6人遂向繁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几人皆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无奈之下,李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陶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与李某某等6人有相同情况的员工还有100多人,很显然,此案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势必导致群体诉讼。
    承办法官组织李某某等人与企业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某等人情绪激动,称公司一开始只是通知大家放假,致使很多职工一直在家中等待公司通知复工复产,谁知道停工停产这么长时间,不仅正常工资领不到,连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也没有,要求解除与该公司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补助、经济补偿金等。企业方的代表面露难色,声称公司停产至今、资金困难等等,难以支付相关款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双向开展耐心劝解工作。对公司方,法官释法析理,指出企业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百余名职工对企业存在合理期待;对于李某某等员工方,法官也释明了由于他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签署的都是劳务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等不合理的部分应当放弃。
    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当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仅是因环保问题暂时停工停产,后续如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仍有较大的可能,希望员工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企业代表人员表示,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生活情况,做好员工停产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职工代表表示,作为长期在该公司上班的员工,对公司有很深的情感,不想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但公司停产停工时间过长,公司不发放生活保障款项,难以维持生活需要。
    承办法官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企业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及绩效工资;二是待企业复工复产后,继续到企业上班,如最终不能复工复产,则企业仍按照第一种方法支付生活费及绩效工资。选择权交由职工。最终,近50余名职工与企业当场签订协议,领取生活补助费及绩效工资,还有70多名职工同意暂时不领取款项,等待企业复工复产。
    繁昌区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