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兼职、法援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一式二份):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仅指毕业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18年以前取得的需提供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该事项可用承诺制);
6、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市实习人员无需提供);
7、执业经历证明(申请重新执业人员需提供,模板见附件);
8、原有工作后又失业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该无业证明可用承诺制,原有工作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无业证明);
9、除离退休人员外, 其他申请人要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证明 (该事项可用承诺制);
10、专职律师承诺书(见附件);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见附件);
12、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3、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一式二份):
1至7项提交材料要求与专职律师相同;
8、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9、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教学任务书(狭义法学课程));(或以承诺书的形式附上,格式见附件)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11、工作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证明,不得提供单位内设院系或机构的证明。);(模板见附件)
12、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3、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应提交(一式二份):
1至7项提交材料要求与专职律师相同;
8、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和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9、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