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召开《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9 16:59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王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市政务中心D347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1.《办法》三十七条中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费的停车场实时数据信息接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的可行性、合理性;

2.《办法》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关于驾驶人行为规范的规定的可行性、合理性;

3.《办法》第四十条至四十五条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设置是否合理,处罚额度是否得当;  

4.对《办法》的其他意见、建议。

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15人,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相关管理部门代表3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相对人代表4人,法律专家代表2人,市民代表4人。

听证旁听人2人,身份不限。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法律专家应当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由市城管局邀请。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12日24时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如实填写听证会参会报名表,连同对听证事项的书面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发送至邮箱3275686733@qq.com;以单位名义参加的,上述材料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另行公告。

(二)对《办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科。

 

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0553-5017823

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听证会参会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