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强化制度引领深入推进开门立法

发布日期:2023-12-27 11:41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王昀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为持续促进公众参与立法,确保行政立法更接地气,芜湖市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芜湖市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规范公众有序参与行政立法活动

一是明确了公众参与基本原则。聚焦立法以人民为中心和贯彻群众路线,强调依法有序、公开平等、畅通渠道、自愿便利、优化治理、接受监督等原则,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立法起草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为公众多渠道、全过程有序参与行政立法提供指引。

二是细化了全生命周期流程。以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立法全流程为主线,明确了各阶段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具体流程和部门职责;突出“有呼必应”,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时整理归纳与论证分析,健全意见处理研究与采纳反馈机制;注重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点对点听取基层群众代表、特定群体、专家学者意见。如,在推进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养犬、电动车安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立法中,强化立法听证,协调凝聚共识,维护群众利益。

    三是完善了民主立法配套机制。巩固拓展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成果,注重多途径多渠道听取民意,以优化传统渠道和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新格局;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立法表扬激励机制,完善行政立法工作经费保障;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紧贴基层的优势,实现向下延伸听民意、向上直通传民智,最大程度汇聚民意、凝聚共识。